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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