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发布时间 : 2022-02-2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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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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