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2021年第3号

发布时间 : 2022-07-0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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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区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21 〕 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 〔2021 〕 99号)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 (含非税收入)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一、 3月、 8月、 11月、 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于当月15日截止。

二、 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7月11日至12日放假2天, 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 19日。

八、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 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 20日。

九、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 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 10月 25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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