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21 〕 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 〔2021 〕 99号)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 (含非税收入)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一、 3月、 8月、 11月、 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于当月15日截止。
二、 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7月11日至12日放假2天, 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 19日。
八、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 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 20日。
九、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 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 10月 25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