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28 16:12 来源:太阳山开发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以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之规定,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工作,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持续增强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税务局公信力和执行力,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立足工作实际,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扩大对外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1.严格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明确公开内容,主动公开领导简介1条、A级纳税人名单1条。

2.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提高征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2022年发布欠税公告4条。

3.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2022年对671户个体工商户定额进行核定,发布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告6条。

4.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公开非正常户4户,终止委托代征协议4户。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6年46号公告)第十二条要求,公开一类、四类出口企业名单1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要求,持续拓展升级网络、信函、传真等受理渠道,保证局长信箱、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的正常使用;严格对外公开电话管理,及时更新维护相关电话号码,加强对外公开电话值守落实。2022年度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税务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深入拓展由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全体干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严格执行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规范做好信息发布及审核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积极作用,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优化拓展政务公开平台。依托“获得”平台、微信QQ税企群、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发布最新涉税知识及政策解读信息,加强对相关税企群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清理无关或已离职人员,确保各平台发布内容规范合法。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制,提高防范意识,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质效。发挥绩效考评积极作用,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作为考评各部门的共性指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三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发布和更新的效率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条例内容,引导干部认识到推行税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自觉把税务信息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结合智慧税务建设、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税企工作群、钉钉获得平台、门户网站的作用,科学设置栏目板块,以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税务工作透明度。

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充分调研了解纳税人缴费需求,结合纳税人需求,重点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服务渠道、办税流程解读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及时回复和解答纳税人关于政策的疑问,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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