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28 14:56 来源:永宁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永宁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2022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要求,紧紧围绕组织税费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府信息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扎实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更加顺畅,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22条,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发布欠税公告4期,公布评定结果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2户,发布委托代征名单1户,非正常户认定12项、人事任免4条。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受理征纳互动平台信息242条,通过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上传行政许可信息1329条、行政处罚信息557条。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聚焦一揽子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的内容和社会热点需求,及时发布最新涉税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动态更新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指南、制度规范和相关受理须知,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也未发生减免费用情况,做到渠道畅通。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主动制度,建立公开内容定期审查机制,常态化核查检验已公开内容,对未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应当公开,及时查缺补差。动态公开国家税收政策,尤其是退税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在不断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强化公开信息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主机审查制度,重点审核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纳税人学堂、办税大厅电子显示屏等传统方式,利用学习兴税政务新媒体及获得平台等新兴途径开展线上线下推送、精准辅导,更好地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全面掌握、正确适用各项减税政策,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全年通过网站发布工作动态176篇。同时,通过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和信息公开栏、编印税收政策宣传资料,采取现场咨询以及信函、电话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办税程序、涉税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政府信息公开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

      不断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新媒体的管理、信息报送等作为重点绩效考核指标,按季通报考核,压实工作责任,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局也清醒的看到,当前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个别部门对政务公开的工作流程和相互配合还不够流畅,责任不够明确。二是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是缺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往往是一人身兼数职,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四是现代化建设水平不够,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受到限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工作改进:

       (一)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继续利用好本级宣传平台,对属于办税事项的,采取合适形式全部公开。加强内网建设,充分利用好内部办公网络平台,对内部管理事项,确定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向单位内部公开。

       (二)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推行创新导向,深化拓宽“互联网+政务”模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岗位技能。依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在局内开展多层次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税务干部政务公开能力与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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