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28 10:29 来源: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深入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将最新的税收政策、税收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等需要公开的内容,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2022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推送税收相关信息817条,银川开发区税务微博推送信息1108条,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60条。严格执行《宁夏区税务局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试行)》,依法及时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全年录入和维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六类执法信息数据3300条。严格落实《宁夏区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试行)》,全年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7户次,落实“首违不罚”29户次。围绕精细执法、精确执法和廉洁执法三个方面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防范执法风险,落实好“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对符合条件的13户税收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案件管理。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截止2022年底,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0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梳理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定期通过《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紧扣“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要求,落实各项涉税缴费事项全程网上办,落实5G技术+远程服务,做到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政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灵活、注重实效的原则,用好现有资源,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组织税企座谈会、税收政策辅导培训班,集中宣传税收政策;由局领导带队,经常性深入企业调研,主动送达最新税收政策;将门户网站作为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积极推行宁夏电子税务局,拓展非接触式”办税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明确和落实领导责任、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推进全面依法履职,持续加强《条例》等内容学习,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开的形式、公开的时效性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开促进纳税服务、规范执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2023年主要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是结合纳税人需求,重点加大对税收政策、纳税服务渠道和措施等纳税人比较关注问题的公开力度,推动税收工作的透明化,促进税收执法规范和廉政建设。

(二)持续创新公开的形式和渠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税企QQ群、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信息化手段,从有利于公众查阅的角度,科学合理设置相关栏目,确保公开的实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

(三)持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强化过程监督,及时检查统计信息发布情况,加强信息公开的日常督导工作。

(四)持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结合实际,与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及银川日报等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总结宣传我局在税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让广大纳税人了解并支持税收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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