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中宁县税务局(以下简称“中宁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2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规范税收政策解读,持续推进便利化改革,全力打造智慧税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宁县税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县局工作动态、县局通知公告、县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财务公开标准目录、互动交流等模块。截止22年12月31日,中宁县税务局在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77条,其中:工作动态127条,通知公告19条,领导简介3条,人事任命8条,财务决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期,政府采购74条,A级纳税人名单1条,非正常户公示2条,欠税公告3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3条,委托代征公告2条;全年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对纳税人公示信息48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度,中宁县税务局未发生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有关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案,也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中宁县税务局党委始终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恪守“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局领导直接抓、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抓,其他股室密切配合的良性工作机制,采取有效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突出重点内容,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中宁县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政务公开栏目新增情况,积极主动加强动态更新,及时调整信息录入方向,规范公开信息口径,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监督管理。中宁县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审核。严格对外公开电话管理,及时对各类公开号码进行更新维护和对外发布,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内部流转、高效便民”的原则,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一年来,基层政务公开意识显著增强,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2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中宁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在信息公开渠道、社会热点回应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时高效更新信息,积极主动发布信息,进一步突出重点,扩大覆盖面,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化、日常化和制度化工作,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站位,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让公众和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知晓税务信息公开的性质和作用,真正认识到税务信息公开是提高办税效率、规范税务机关权力运行和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参与度,扩大信息覆盖面。
(三)规范程序,严格发布。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明确公开内容,凡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开;重点抓好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环节的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完整和真实,杜绝假公开、走过场,切实做到“让群众知情、解群众疑惑、保群众满意”。
(四)丰富形式,强化质效。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廉政建设,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税企QQ群、钉钉获得平台、门户网站的作用,从利于公开查阅的角度,科学合理的设置相关栏目,以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实效;认真开展税务网站和新媒体自查,及时对微信工作群、钉钉群内人员进行清理并实名认证;严格按照宁夏区、中卫市税务局政务公开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县级局信息公开栏目,实现纳税人网上信息查询和与税务机关的网上对话,真正做到税务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与纳税人的沟通更加畅通,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权利,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一把手”带头学、带头抓,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按照班子分工实际,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局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数据传送等工作;在决定和办理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需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充分听取意见后,再予以正式实施;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股室和干部的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严格考核兑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