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3-01-0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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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73号)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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