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原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3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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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海原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海原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2022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2022年海原县税务局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中卫市税务局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同时将各类相关信息推送给纳税人,共计转发1100余条信息。

(一)主要公开方面

2022年海原县税务局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公示栏公示信息146条,县局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类信息42条,包含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和结果公示、非正常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A级纳税人名单等各类涉税信息。不断强化办税服务公开和税收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各项办税服务举措。全年共发布欠税公告2期,涉及纳税人14户。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海原县税务局严格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升级受理渠道,拓展网络、信函、传真等受理方式,保证受理渠道顺畅。同时规范办理程序,确保答复规范有序。全年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未收到人大政协提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上级要求,由专人负责全面完善县局信息公开下设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并定期更新工作动态,稳步有序完善主动公开范围,充分发挥了网站公开主渠道的先导性,利用互联网平台增强了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严格对外公开电话管理,对相关电话号码进行了更新维护和对外发布,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内部流转、高效便民”的原则,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及时回应纳税人重大关切。高度关注减税降费、缓税缓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社保费降率等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热点舆情,通过“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活动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改革和相关政策,严格落实税收舆情处置绩效考评制度。二是拓展申请渠道。用好对外公开电话等传统申请渠道,完善网络申请方式,确保网络申请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畅通,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同税务部门沟通交流的有效性和便利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研究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受理、审查、答复和备案等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回复,提高受理时效性。成立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股室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组织秩序井然,配合有力。根据宁夏区税务局和中卫市税务局关于三项制度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联合宁夏双公示系统做好相关执法信息的公开,基本实现了税收执法信息的政务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海原县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税收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力度仍需加强。

2023年,海原县税务局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紧跟区市税务局工作部署,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和针对性。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配备专人专岗,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按照“严格执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紧密依托主流媒体平台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聚焦热点焦点问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通过视频、长图、二维码等形式转化政策文件内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理解政策;三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培养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队伍,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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