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3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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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中卫市税务局稽查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中卫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推进渠道建设,加强监督保障,提升税务稽查工作透明度,增强税务稽查部门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了40户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已将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以及随机抽查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接受纳税人监督,扩大宣传影响力度。二是2022年共立案检查企业37户,均在执法过程中出示检查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检查结果由纳税人书面确认,接受纳税人监督。三是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6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信息2条,并将上述案件信息推送至联合惩戒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惩戒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发生因依法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税信息对外发布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和审核机制。严守规范,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源头管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落实好审核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发布更加规范。加强审核,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实行发布单位和办公室双重审核制度,严把上网信息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质量不断提升。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依托市局门户网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市局做好网站动态更新,及时反馈完善相关栏目的意见建议,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二是主动参与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的建设,主动发布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信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充分利用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曝光税收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在省级门户网站曝光骗取留抵退税案件1起,在中卫日报开辟了曝光税收违法案件专栏,全年共曝光2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在电视台开展了“以案释法”,通过深刻剖析违规取得留抵退税典型案例,引导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保密规定、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准确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在公开信息规范性、解读形式多样性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优化,税收违法典型案例宣传力度不够,氛围营造不浓厚,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3年我局将继续围绕税务稽查中心工作,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压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提高公开信息权威性和规范性。同时,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关心纳税人缴费人所需所想,依托线上线下多种平台,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市场主体了解并主动配合税务稽查工作,扩大查处违法案件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履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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