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编号:GMJ-2023004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原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16万元(三年服务期,72万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216万元(三年服务期,72万元/年)
采购需求:物业公司负责办公楼公共区域内的保洁服务、会务接待服务、安全保障。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服务期,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 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7)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上述信息需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8)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方式:投标人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泽招”http://www.huizezhao.cn/)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需办理数字证书(CA锁)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400-780-9998。),完成注册的投标人,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在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上传一套逐页加盖投标人完整公章(鲜章)的PDF格式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料经审核通过并缴费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上传报名资料后须在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电话:18995034406,未联系或逾期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的后果自负)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潜在投标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只有在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30日14: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惠泽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文件不能解密、投标人未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解密的,则视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5.本次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澄清等信息均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的形式同时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澄清、变更”公告栏,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原县税务局
地址:中卫市海原县
联系方式:0955-4011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贵美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春天大厦703室
联系方式:1899503440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席建东
电话:0955-4011662
代理公司项目联系人:党静姝
电话:18995034406
代理机构:宁夏贵美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