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WSPT-2023-00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基层分局机房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伍拾万零柒仟柒佰陆拾叁元壹角陆分(¥507763.16)
最高限价(元):伍拾万零柒仟柒佰陆拾叁元壹角陆分(¥507763.16)
采购需求:为提高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安全、可靠运行水平,贯彻落实区、市局信息中心制定的机房标准化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平稳运行,现对镇罗分局、宣和分局、迎水桥分局、常乐分局等四个乡下基层分局机房进行建设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标的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根据宁财(采) 发〔2021〕22 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可选择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人可选择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7)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8:3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西大道57号)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会议室(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西大道5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会议室(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西大道5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县局通知公告上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西大道57号
联系方式:0955-7066847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955-7066847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