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将房屋权属由丈夫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发布时间 : 2023-11-21 15:58
浏览统计:
来源: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字号 :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