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LZC2302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2023年度干部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31.4万元(大写:叁拾壹万肆仟元整)
最高限价(元):31.4万元(大写:叁拾壹万肆仟元整)
采购需求:
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2023年度干部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 干部职工体检 | 1项 | 对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每年一次的体检工作(共计157人)。 | 314000.00 | 其他详见综合评审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以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执行。(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4)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6)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文件,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投标供应商应为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正规综合医院或民营体检机构,具备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院资质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评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注:(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综合评审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1日,每天8:00至12:00,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众隆(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南街陕西大厦B座4楼401室)(报名时间内须将评审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中(1)—(7)项的文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投标报名表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邮箱zlxmgl2018@163.com进行报名)。
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售价:0 元
时间:2023年12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三楼会议室(吴忠市同心县长征东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官网(http://ningxia.chinatax.gov.cn/col/col11423/index.html)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综合评审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综合评审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
地址:吴忠市同心县长征东街
联系方式:13895333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众隆(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虹桥南街陕西大厦B座4楼401室
联系方式:0951-5968268/186095033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895333345
项目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冬平
电 话:0951-5968268/18609503341
代理机构:众隆(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