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于2023年12月19日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提交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该税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股东人员1名[大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91110102723995566W),其法定代表人为胡文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5094)]。经案头审核,宁夏大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交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材料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依据《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31号)之规定,经初审和系统监控查询,宁夏大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行政登记条件,现对其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信息予以公示。社会组织及公众如对上述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反映。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4号宁夏税务局办公大楼803室。
电话:0951—5695205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