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黄先生投诉的原工作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到帐,当事人来到永宁县税务局对于原单位社保费缴纳情况进行了再次确认,并对永宁县税务局为他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
2014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黄先生在永宁县一家建材批发公司上班,4月份离职后,黄先生到社保中心查询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发现其公司一直未给其缴纳社保。为维护自身权益,他向永宁县税务局进行反映,要求原单位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社会保险费。
接到当事人维权诉求后,永宁县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查看该职工与公司确实存在六年劳动关系的法院判决书后,马上对该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自2014年7月至2019年3月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218975.22元。永宁县税务局立即启动催缴流程,向该单位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但该单位逾期仍未补缴,永宁县税务局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对该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书面通知该单位开户银行强制划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此次依法追缴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过程中,永宁县税务局严格遵照法律要求,环环相扣,严谨细致,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永宁县税务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并聚焦“办好惠民事 服务现代化”这一主题,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原则受理社会保险费投诉,把为职工追缴社会保险费作为社保征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解决热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落实征收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意识担当,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解难事、办实事、办好事,将社会保险费欠费等问题发现在萌芽、落实在一线、化解在基层,着力提升社会保险费征收质效。(胡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