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7-20 09:11:00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文字号:发改就业〔2023〕1017号

发文日期:2023年7月20日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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