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000010065510N/2023-00828 | 主题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文机关: | 全区稽查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07 |
发文字号: | 文 种: |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升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 〔2015 〕10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范围
随机抽查包括各级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中的所有企业。其中:区、市级税务稽查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抽查比例不低于20%;非重点税源企业,抽查比例不超过3%;非企业纳税人,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3年内已被抽查的随机抽查对象,不列入本次随机抽查范围。所有随机抽查企业,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20%。
宁夏区税务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税收专项规范,主要针对辖区内体量较大且涉税风险较高的水利工程、电力安装工程、医疗行业、成品油行业、煤炭销售、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随机抽查。各市级税务局稽查局也可自行确定行业开展税收专项规范工作。不得对三年内已开展过行业专项规范的企业开展行业性随机抽查。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检查年度为:2020年度至2022年度,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23年度。
二、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工作应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对于区级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企业和宁夏区税务局组织开展的重点行业税收专项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由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采取定项抽查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并通过“金税三期随机抽查工作平台”下发各局;对于各市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企业,由各市税务稽查部门采取不定向抽查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对于非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不定向抽查为辅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由各市级税务局自行确定抽查对象。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3年4月)
各级税务部门全面动员部署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并按要求确定各类随机抽查对象。
(二)实施阶段(2023年4月至11月)
各级税务部门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对象的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并列入绩效考核。
(三)总结阶段(2023年11月)
各级税务部门对全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并整改落实。各市税务稽查部门于2023年11月底前,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年度总结及行业(项目)工作分析报告报至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宁夏区税务局成立以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稽查局长为副组长、稽查局分管局领导和各市税务稽查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区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的筹备、部署、督导和保障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自治区级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中各名录库的建立、更新,随机抽查实施、统计、分析等工作的贯彻落实。
各市级税务局要成立相应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注重统筹协调,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要将随机抽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重点项目,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加强督查督办,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督办调研、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障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公平公正,确保随机抽取。在选取随机抽查对象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确保在同等条件下每个纳税人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几率相同,并确保抽查对象产生的随机性,杜绝人为干预。对于定向随机抽查,要对设定条件进行说明,并确保设定条件的一致性。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要通过摇号为主、竞标和指派为辅的方式,以检查组为单位,从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中选派。对于宁夏区税务局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原则上应从本市纳入宁夏区税务局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的执法检查人员所在的检查组进行随机选派,也可以采取竞标的方式从本市所有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中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应根据抽查内容,结合其专长进行选派。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检查组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重点行业(项目)税收专项规范拟查对象将通过“金税三期系统”下发,各市级税务局稽查局在系统内接收并进行业务处理。各级税务局开展的随机抽查工作,必须在“金税三期系统”内实施。
(三)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对于宁夏区税务局抽取的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重点行业税收专项规范拟查对象,由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和各市级税务局稽查局分别成立项目组,制定项目检查方案和检查提纲,组织安排所辖企业开展自查,并于案源下发后一个月内将自查结果上报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将根据自查情况和企业税收风险等级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并下发各局。对各市级局确定的随机抽查对象,各局可以直接检查,也可要求企业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各级局在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后,要先行报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备案。
各市级税务局在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时,要严格落实“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的原则。对通过自查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如重点检查发现被查对象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水平。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充分履行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税收检查职责和权限,依法定程序开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滞纳金,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做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要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对于税企争议事项,属于本地区职责范围内政策事项,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就地解决;需要上级机关给予解释说明的,要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应及时作出政策解释,确保随机抽查案件在规定时限内查结。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税收“黑名单”作用,加大随机抽查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五)严密跟踪,加强工作督导。各级税务部门对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布置、安排、督办的随机抽查事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将对各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严密跟踪,督促、指导,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并对下发的随机抽查对象的检查面进行考核。各级局要主动总结归纳日常征管的漏洞并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
(六)认真总结,促进成果转化。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充分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作用,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的,及时向征管、税政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要客观分析专项规范工作,形成的工作总结既要反映检查成果,又要阐述工作措施,同时提出意见建议。
(七)密切配合,扩大联合双随机合作范围。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积极与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主动与成员单位联合开展随机抽查,扩大联合双随机合作范围。对于联合双随机中一般检查事项,由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事项,检查中发现涉嫌涉税违法的,交由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八)强化公开,扩大社会影响。各级税务部门要强化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公开和媒体宣传工作。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以及地方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随机抽查发现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且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标准的稽查对象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扩大执法社会影响,提高税法遵从度,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