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8-1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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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YCG-202304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85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985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段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办税服务厅劳务派遣服务

1

办税服务厅劳务派遣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985000.00


数量

1

预算合计

98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非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应当提供承诺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采购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 件参与竞标;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 概不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8月18至 2023 年8月2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8:30至12:00,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报名方式:网上下载或邮件发送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8月30日 15点 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8月30日 15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6”到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进行现场报名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993540917@qq.com)进行报名,并电话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获取磋商文件。

2.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的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或书面形式公示,代理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采购公告或变更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

地址:灵武市中兴街与健康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0951-4022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联系方式:18995350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晓娟

电话:0951-402216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孙嘉航

电话:18995350804  

                 

 代理机构: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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