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下列纳税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公告送达企业名单及告知事项.xls 附件2:《税务检查通知书》吴税一稽检通〔2023〕21号
附件3:《税务检查通知书》吴税一稽检通〔2023〕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