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拟订本单位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承担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贯彻落实本单位预决算管理、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部门决算执行和公开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具体收付事项;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承担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使用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着装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管理;贯彻落实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考评指标,拟订本局机关年度绩效计划及考评指标,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数字人事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其他考核考评工作;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等工作;协助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本单位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承担本单位党群工作;指导本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单位老干部工作。承办党委文件、会议、督办等有关日常综合性事务;
2.税政股。组织实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各税、进出口税、资源环保税各税、车辆购置税等和国际税收的跨境税收以及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以及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管理;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反避税相关基础工作;组织落实相关税种(费)、有关非税收入和进出口税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组织落实相关税种(费)、有关非税收入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以及收入质量管理;承担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
3.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组织开展本单位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并具体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承担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和制度落实;具体办理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组织落实和制定税收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收新闻宣传、涉税舆情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法律知识普及工作;承担本单位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的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对外悬挂“办税服务厅”标识。
4.征收管理股。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承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担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督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委托代征等日常征管工作;承担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组织落实信息化规划、方案和制度;承担各类税收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和日常运维管理。承担风险管理部门派发的中等风险任务的风险应对;结合本单位税源管理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行业性、区域性或重点性的专项评估工作等。组织实施本单位风险管理及考核工作;承担上级下发的税收风险应对任务;承担本单位税收风险应对、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收集、分析、应用等实施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分析应用、共享交换等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名称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委员会纪律检查组”。负责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