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51号)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24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一、 1月、 3月、 7月、 8月、 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 2月10日至17日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三、 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 4月10日至11日放假2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2日。
四、 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 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五、 6月8日至10日放假3天, 6月17日至18日放假2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1日。
六、 9月15日至17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七、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八、 12月 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 16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