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农、林、牧、渔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5.牲畜、家禽的饲养;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