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 2024-03-21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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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号)等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现于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征求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4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邮编750001;电子邮箱dingweip@foxmail.com)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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