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新华街办公区六、七层办公用房调整新增办公室项目综合评审文件
发布时间 : 2024-04-0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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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新华街办公区六、七层办公用房调整新增办公室项目

综合评审文件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评审公告

第二章 评审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项目合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一章 评审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就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新华街办公区六、七层办公用房调整新增办公室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采购,欢迎具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评审,具体事项如下:

一. 项目名称: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新华街办公区六、七层办公用房调整新增办公室项目

二. 项目编号:XZ294-GC230908

三.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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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工期

项目概况

招标控制价

1

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新华街办公区六、七层办公用房调整新增办公室项目

15日历天

项目主要改造内容为合理分配办公室房间设置,满足我局一段时期内人员自然增长冗余空间,利用现有六、七层办公用房最大限度保障满足人员工位需求,项目主要涉及施工内容为拆除墙体、拆除原有吊顶、拆除墙面造型,柜体、墙面基层处理、墙面乳胶漆喷涂、石膏板造型吊顶、新建隔墙(隔音处理)、踢脚线安装、石材安装、灯具安装、强(弱)电改造、中央空调移机、新增出风口、加装风盘机、上下水改造等全部内容。

288,850.62元

四. 预算:288,850.62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开标前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养老和医疗缴费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企业的人员信息和设备信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5供应商必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2时至 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等报名资料发送至XZ123_ZX@163.com邮箱,代理公司会将评审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及文件领取联系人:张经理,18709655564。

6.2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评审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年4月12日09时00分。

7.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陕西大厦B座701(天鹅湖小镇东门南侧))。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时限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在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http://ningxia.chinatax.gov.cn/col/col11032/index.html)上发布。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评审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路327号           

联系方式:0951-8365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陕西大厦B座701(天鹅湖小镇东门南侧)                             联系方式:1580957647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姜晓华    电话: 0951-836539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罗经理   电  话:15809576479    

代理机构: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第二章 评 审 须 知

评审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新华街办公区六、七层办公用房调整新增办公室项目

采购预算

288,850.62元

2

采购人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局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路327号           

联系人:姜晓华                              

电 话: 0951-8365390              

3

代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陕西大厦B座701(天鹅湖小镇东门南侧)  

联系人:罗经理

电 话:15809576479

4

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1.2 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供应商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注:1.3、1.4、1.5、1.6条款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系统查询信息记录。

1.8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9供应商必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领取评审文件时间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2时至 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等报名资料发送至XZ123_ZX@163.com邮箱,代理公司会将评审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及文件领取联系人:张经理,18709655564。

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提交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2日09时00分

地点: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陕西大厦B座701(天鹅湖小镇东门南侧))

9

评审保证金

本项目评审保证金为0元;

10

评审响应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11

提交评审文件及密封要求

正本1份

副本3份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电子版独立包装,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13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14

合同付款

按合同约定

15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指定媒体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http://ningxia.chinatax.gov.cn/col/col11032/index.html)

16

工期

15日历日

17

质量要求

合格

18

无效投标的规定

(1)未按照评审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5)有备选方案的;

(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8)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6000元

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  

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账户名称: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405011030890000099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贺兰天鹅湖小镇支行

21

成本警戒价

1、工程成本警戒价的说明:

本招标文件所称“工程成本警戒价”,是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根据相关造价规定、造价信息及管理经验测算得出的招标项目的预计成本。若投标报价低于此价格,则供应商低于成本竞价的可能性将增大。工程成本警戒价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价时参考。

2、本项目工程成本警戒价为280,185.10元

(1)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说明”(包含详细的施工方案、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供应商成本分析等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

(2)响应性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对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供应商,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说明”进行核定,确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

评审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评审文件仅适用于评审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评审须知前附表。

2.2“供应商”是指响应评审文件要求、参加综合评审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评审小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目录外标准下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职责。

   2.4 “服务”是指对本项目的服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详见评审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综合评审: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评审的费用

4.1 无论评审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综合评审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除评审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评审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7.采购政策支持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 若本项目包括提供货物(产品)的,则适用本条。

2 供应商所投产品,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 供应商可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

4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或经核对认证证书信息有误的。

(2)中小企业

1 供应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划分标准,属于中小企业的,可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对报价给予15%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作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标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依照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标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有一方未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标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6 中小企业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7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3)进口产品

1.若本服务项目包括提供货物(产品)的,则适用本条。

2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评审。本条款适合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

二、评审文件

8.评审文件的组成

8.1 评审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评审公告

评审须知

评审方法及标准

采购合同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采购需求)

8.2 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评审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评审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评审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对评审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评审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评审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评审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评审须知前附表。

10.评审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评审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1.一般要求

1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评审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1.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评审小组就有关评审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评审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应按要求提供。

11.5 供应商应按评审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2.1.1 商务部分

(1)评审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类似业绩表

(4)服务团队

(5)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6)投标保证金凭证

12.1.2 技术部分

12.2 除评审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服务不是供应商拥有的,则应当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2.3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审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4 评审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2.5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3.报价

13.1 供应商应当根据评审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3.2 供应商应按照评审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13.3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5.评审保证金

15.1 按前附表规定

16.评审响应有效期

16.1 评审响应有效期见评审须知前附表,从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评审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供应商应根据评审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评审文件要求在签章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7.3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按评审文件规定和评审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8.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评审须知前附表。

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9.1 供应商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9.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0.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评审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应当拒收。

20.2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五、评审

21.评审小组

21.1 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2.初步审查

22.1 评审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评审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评审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未按照评审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评审文件规定的。

23.澄清

23.1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评审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评审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评审

24.1 初审结束后,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对所有供应商分别进行评审,并给予所有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平等的评审机会。

24.2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评审文件和评审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评审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评审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评审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评审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评审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3 评审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评审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4.4 评审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并确定价格评审的轮次。

25.报价

25.1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5.2 供应商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投标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一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表总价大写与小写金额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主。

25.4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6.评审

26.1 经评审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6.3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 评审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7.2 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予以确定。

28.评审终止

2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综合评审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综合评审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重新评审

29.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0.保密及串通行为

30.1 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1.成交信息的公布

3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2.询问及质疑

32.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2.2 供应商若认为评审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3.成交通知

33.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 评审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评审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评审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也可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1.总则

1.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2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评审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入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标因素:价格、人员要求、业绩、服务等对评审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

评分标准权值的取值

序号

项     目

权值的取值

1

价格

0.30

2

商务

0.30

3

技术

0.40

∑(1+2+3)=1

1

&nbsp

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审内容

报价部分(30分)

价格得分

3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合理,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 分。

商务部分

(30分)

项目管理人员组成

10分

配备项目负责人 1 名(有建造师证,并提供注册证、执业证)得 4 分。

配备质检员(质量员)1 名,安全员(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1 名,资料员 1 名,施工员 1 名(按规定配齐得6分缺一人扣 1.5 分,没有证不得分,安全员须提供 C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证件清晰扫描件以及2023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类似业绩

10分

2020年1月至今每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2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清晰扫描件)

企业综合信用

10 分

1、企业综合信用得分=7+[(企业诚信分-诚信评 标基准分) /诚信评标基准分) ]×( 10-7) ,最多得 10 分;

2、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标基准分为1500分;

3、企业诚信分以开标当天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公布的企业诚信分值为准;

4、没有信用分值的投标企业综合信用得分为零;

5、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按照企业诚信分较低的单位分值认定。

技术部分(40分)

实施方案

40分

根据项目情况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6、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7、资源配备计划

8、项目团队组织架构

9、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10、工程保修、售后服务的承诺

完全符合项目实施方案的得 40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项的扣4分,每项内容中存在一处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

注:完全符合项目实施方案的情况是指: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文字、图片、表格等形式详细呈现方案内容,方案内容切合行业实际、符合行业政策、满足本项目要求;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存在偏差;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明显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

1.3评标要求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部分:开标后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只对具备投标资格和满足评审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内容主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内容

审查项目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原件及被授权 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 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7.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供应商必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结论

(通过/不通过)













































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1

投标书的盖章、签署

是否按招标文件投标书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2

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是否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响应,存在漏报、错报或多个报价的情形

3

投标有效期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

服务期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保证金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6

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投标报价部分: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 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评审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评审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评审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评审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 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承担评审结果相关责任,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不符合评审文件要求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第四章 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项目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

4、合同工期: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就招标、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施工部位、工程量及造价,以乙方中标的总价为工程总造价进行结算。

四、工程总价

本工程总价为人民币             (¥      )。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及规格参数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本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标准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完成本工程的违约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2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  %。本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2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   %。

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为履行财务审批手续迟延付款的不视为违约。

七、保修

1、自乙方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其中: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五)设备质保期为3年。

2、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仪器设备等按国家规定的质保期执行。

3、保修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故障、破损或者渗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故障、破损或者渗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如住户装修、物品遭受损失的赔偿等。

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乙方保修负责人:

手机: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等)。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于两日内无条件退场,已完成的工程费用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按单项工程量造价的3‰承担违约金,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质保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额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本条第7款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工程款总额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等),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乙方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本合同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应保护好甲方校内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等设施,发生损坏的应赔偿。在室内施工要严格遵守物业规定的制度,若乙方给人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对应款项。

3、乙方指派           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内容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维修改造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乙方施工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甲方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7、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工程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与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与业主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及校方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小区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业主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其它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方法、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2、若实际工程造价未超过合同价款的±5%时,则不对合同价款作出调整,若实际工程造价超过合同价款的±5%时,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部分必须经甲方代表、监理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单位章后方为有效,否则不得作为工程价款调整依据。

3、甲、乙双方确定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封面

                  (项目名称)(标段)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一、评审响应声明

致XXXX(采购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项目名称)的综合评审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综合评审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评审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评审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份和副本____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承担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评审文件规定和评审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评审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评审)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评审)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评审)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评审)

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评审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评审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评审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授权代表


员工总人数


上年营业收入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    (主营)





营业范围   (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备注:后附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关于供应商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授权代表,参加(项目名称)第   包的采购活动, 在此郑重声明:我方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不具备,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代理公司名称: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采购人)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声  明  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  期:20   年   月   日

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视为中小企业。

附件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

1.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

2.供应商未提供的,评审时不视为中小企业。

附件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按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中填写相应的证书编号;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加分。

三、类似业绩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委托单位

签订合同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本表后按顺序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投标资格。)

四、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

大写:     

小写:      

工期


质量要求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根据评标办法格式自拟格式自拟)

第六章 采购需求

改造项目位于新华西街327号,为一幢地上八层地下一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5600㎡,该办公楼产权系兴庆区税务局,我局办公区位于该办公楼六、七层使用面积约1200㎡。该建筑单位于1999年竣工,由原兴庆南区地税局使用,机构改革后又由宁夏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六、七层)及兴庆区税务共同使用,我单位于2018年搬入该建筑单位六、七层同兴庆区税务局共用该建筑单位。因受原有办公用房规划不合理限制,现六、七层办公区共设置办公用房16间,分别设局长室1间面积为17.6㎡,副局长室5间,平均面积11.3㎡,一般干部办公室10间,平均面积为7.96㎡。按照2024年公务员招录计划和未安排工位人员我局目前工位缺口9人,严重影响我局日常工作开展,现就六、七层办公楼调整新增办公室改造项目采购需求明确如下。

一、工程概况(改造内容)

项目主要改造内容为合理分配办公室房间设置,满足我局一段时期内人员自然增长冗余空间,利用现有六、七层办公用房最大限度保障满足人员工位需求,项目主要涉及施工内容为拆除墙体、拆除原有吊顶、拆除墙面造型,柜体、墙面基层处理、墙面乳胶漆喷涂、石膏板造型吊顶、新建隔墙(隔音处理)、踢脚线安装、石材安装、灯具安装、强(弱)电改造、中央空调移机、新增出风口、加装风盘机、上下水改造等全部内容。

具体内容:

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前因当充分考虑我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征管职能,在优先保障人员办公工位的基础上,实现本次办公区调整及新增办公室的目,并适当保留一定冗余。

墙面拆除、矿棉板吊顶拆除、地板拆除;

墙面、顶面、地板、拆除破拆前,施工单位应充分征得乙方同意,确认破拆墙体属非承重墙体,不影响楼体安全下方可进行相应施工。

中央空调移机、新增出风口、加装风盘机;

必须保障此次涉及改造办公室内中央空调运转正常,出风口设计合理。

强(弱)电综合布线;

由于本次改造后房间墙体进行拆除,需要对强(弱)电进行重新布线,此次改造新增办公室,按照房间布局规划,弱电节点必须做到1:2放线,使用六类或以上布线。强电布线必须符合国标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上下水改造;

由于该办公楼上下水老旧,部分楼层出现下水反臭现象,在此次改造重点对上下水老旧管线、不合理布局进行改造,彻底解决上水流量小,下水反臭不畅等问题。

新建开窗;

由于本次改造是重新分配规划办公室、必须保证新规划办公内有可打开窗户,需进行新建开窗作业,开窗必须保证新开窗密闭性、防水性、安全性、所使用材料必须与大楼主体玻璃幕墙材质一致或安全性一致材料。

二、工程管理目标

1、工期目标:15日历天

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并配合甲方做好办公家具成品保护。

2、安全施工目标:坚决杜绝施工事故

乙方施工单位需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做好施工前教育培训,施工过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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