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04-29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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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紧紧围绕税务总局和宁夏区税务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服务宁东基地经济社会建设为中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中办 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税收法制队伍建设、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握政治机关的根本定位,坚定捍卫“两个确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和对党忠诚教育,打造理论武装“领头雁”,发挥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理论学习的“高度”,引领全体税务干部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目标任务上来。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建强班子配强队伍、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严肃组织生活制度,锻造税收工作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多措并举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专题学、党支部“三会一课”全面学、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跟进学、主题党日实践学多种形式并举,强化税务干部模范尊崇法治、践行法治的意识。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活动,掀起学习讨论新高潮。开展“建设书香机关 实施全民阅读”活动,推荐介绍《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一书,带动全体税务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始终将依法依规贯穿组织收入工作全过程,创新税源管理模式,深化分类分级管理服务,精准施策、堵漏增收、应收尽收。严格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始终将依法依规贯穿组织收入工作全过程,创新税源管理模式,深化分类分级管理服务,精准施策、堵漏增收、应收尽收。2023年,累计组织入库各项收入164.2亿元, 同比下降8.4%, 减收1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35.1亿元,同比下降7.1%,减收10.3亿元;完成地方级收入65.5亿元,同比下降10.6%, 减收7.8亿元;宁东管委会级收入32.7亿元,同比下降4.8%,减收1.6亿元。

2.严格落实税收政策精抓退税减税降费。一是在“落实”上做文章,建强机制聚合力。压实政治责任,第一时间传达上级工作要求,成立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明晰具体任务,细化落实措施,确定工作时限,推动税费政策精准快享。迅速搭建起积极有效的组织架构和快反工作机制运行,合力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二是在“解题”上求实效,问计问需添活力。坚持把落实好税惠政策作为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由“一把手”主持召开涉税中介服务机构座谈会,征集30余位参会人员涉税问题上的堵点、难点、痛点12条。大走访大调研活动,与企业面对面座谈,为新办企业解决涉税问题和所需的税收支持,以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税务精神。三是在“服务”上下功夫,提升质效增动力。按期汇总梳理2期延续优化两批延续优化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及相关政策2500余份宣传册,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退税14.4亿元,惠及市场主体超3.6万户(次),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3.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行为。全面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积极落实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原有的6个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减少至1个”作为全员应知应会知识掌握,同时对取消下放的5个事项,清楚掌握办理程序由“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调整为“申请、受理、核准(核定)”的变化点,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问题,办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609笔。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学习。按照总局、区局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深入理解掌握,进一步健全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升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水平。

2.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做到了凡是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凡是没有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一律不颁布实施;有规范性文件发布,均及时向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备案。2023年,未制定任何税收规范性文件,也未发生以公告以外的形式制定对纳税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策措施。

 3.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从现行税收政策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入手,深入税源管理和业务科室进行调研,确保所用数据详实,反馈问题客观全面。对税收管理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征管建议和意见,切实做到将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将涉及税务发展规划、税收改革及信息化建设、重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对人事任免、政府采购、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定,确保了决策工作的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按照宁夏区税务局统一部署,按照税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及工作指引,认真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执法主体、审核程序、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的审核,对违法违规执法行为予以纠正,坚决杜绝法制审核流于形式,累计已对22起重大执法决定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3.提高风险评估质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结合我局实际,采取聘请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形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审核各类合同36份。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经排查认为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经济等方面风险的,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行“三项制度”持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坚持“压责任、谋实效、高标准”的要求,积极稳妥的推行“三项制度”,利用办税服务厅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工具,通过内网统一工作平台和外网“十公示”平台,主动公开公示信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从提高思想认识、规范现场执法语言行为、文字记录,全过程音像记录上不断规范基层执法人员行为,使执法行为被记录、看得见、可回溯。坚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2.认真落实新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准确理解把握行政处罚操作规程,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2023年共对121户(次)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对50户纳税人享受“首违不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的理念,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落实税收普法责任制。按照“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要求,将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提高税收执法质量的有效抓手,对确认成立的核查任务开展执法过错调查核实,确认属于执法人员过错的进行过错责任认定,及时形成准确的调查结论和追责意见,进一步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监督。持续完善“1+7+N”监督执纪问责办法,出台宁东基地纪检监察工委与宁东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办法等多项措施,形成联动贯通的协同治理机制。盯紧公车管理、财务支出等重点事项,盯住税务人员“八小时之外”,持续整治纪律作风和违规吃喝隐形变异问题,加大巡视、审计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监督落实落地。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纠“四风”,持续深化基层减负成效。注重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员和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吹哨人”作用,延伸监督管理触角。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全力为税收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3.强化执法督察工作。一是开展自查排查。为迎接今年各类督察审计和巡视巡察工作,对照征管改革的意见专项巡视任务自查清单、以前年度发现问题清单和历次巡视通报的问题,开展审前风险排查抽查复核,完成22条重点内容的自查自检,逐条落实反馈情况。落实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实施方案,督促各业务部门对一体化综合监督评估登记。二是内部督察。按季度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暨现金税费征缴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发现6类19项问题进行通报,提出督察建议6条,确保督察工作成效。三是开展专项督察督办。开展三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督导,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促进汇算稳步推进;不定期电话抽查前台工作人员和税源管理部门人员最新税费优惠政策掌握情况,通过即训即测检验干部学习成效。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通过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税企QQ群、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税收政策与办税流程、服务时限与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欠税公告、税款核定、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保证办税公开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2.严格落实局领导值班、局领导接待日等制度和24小时值班带班等制度,实行领导每周轮流值班、每月20日集中接待,设置信访接待点,公布值班局领导、联系电话,诚心接待来访人员,畅通解决纳税人、税务干部和社会各界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和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

3.设置投诉举报箱,公布投诉热线。学习新修改出台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对扩大的纳税服务投诉范围,拓宽投诉渠道,规范受理流程,办理时限再压缩的快速处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督投诉质效,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4.结合“大走访”工作,了解、收集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及时解答纳税人在涉税过程中遇到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倾听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5.严格落实《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按程序和时限要求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做好应诉案件办理,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及时向区局法规处报备,并做好行政复议平台的录入。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全面客观做好案件审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作用,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将税务执法行为置于阳光之下。在我局办税服务厅设置公示栏,将机构设置与职责、执法人员信息等情况进行公示,保障和监督国税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向社会全面公开税收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积极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按照“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办税效率、规范权力运行、保障纳税人知情、便于纳税人监督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接受社会各界及纳税人的监督。充分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2.推行“阳光办税”,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审批、谁公开”的原则,通过网站、税企交流QQ群、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平台等多渠道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程序、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向社会“晒”权力,亮“家底”,让纳税人有条件、有机会及时了解税务行政审批的全过程,让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3.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序推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严格对照公示事项清单及工作指引,在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场所等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同时严格公示信息保密审查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全面审查”“一事一审”的原则,对公示信息进行审查公示。特别是涉及纳税人个人身份信息的事项,需加工处理后按规定进行公开。目前,除不涉及和无内容的公示事项外,已经公示清单事项21项,通过有序公开,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总体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形成刚性约束力。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日常学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等制度。积极推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局务会等会前学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

2.强化全员法治教育培训,提高干部法律素养。将税收法制学习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全员专题培训、结合业务工作分类培训、网络学习、个人自学及以考代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运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税收业务、政务、财务和事务的能力,使干部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意识。

3.促进税收社会共治。一是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大走访等有利契机,采取多种形式,立足民生,紧扣主旋律,宣传税收法律政策,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优化依法治税环境。对新办企业开展送税法上门活动,主动发放纳税服务手册,将与企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针对性辅导,提前规范纳税行为,有效避免纳税人由于政策不明或操作失误造成不必要的税收风险。积极利用“获得”平台、微信、税企QQ群、税务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向纳税人告知税收政策及调整更新的内容;同时,针对不同的纳税人、不同的税收事项,采取召集相关纳税人、财务人员集中培训和单独通知、解释的方式,提供个性化的纳税辅导,全年共发放各类宣传手册5000余份,发布各类提醒电子信息近百条,确保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执行好相关税收政策。二是扎实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和法律“八进”活动。积极与宁东镇学校开展合作,联合局团委、纳服等部门走进学校,开展“青春有我税月同行”税校合作青少年普法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在学习兴税平台学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和宪法主题宣传,不断增强税务干部和社会各界的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加强税收执法人员和法治人才培养和管理。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局发放税务检查证 46人。结合数字人事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3.积极推行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根据自治区局关于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区局下发的《宁夏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宁夏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积极发展具有律师资格人员为公职律师;按照全区税务系统法律服务项目合同,由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提供法律顾问、诉讼案件等法律服务;2023年,法律顾问答复我局涉及合同拟定及修改36份,为我局依法履行职责,降低法律风险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充分发挥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税收法治建设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平台作用。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学习法律法规,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分析总结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情况和问题反馈。

2.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坚持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常态化机制,做到凡是研究部署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均按照规定提交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保决策合法、科学、民主。

 3.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局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述法主体,在年度述职述廉的同时,向全体干部报告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以法治方式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做到凡是研究部署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均按照规定提交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保决策合法、科学、民主。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按照要求,局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述法主体,在年度述职述廉的同时,向全体干部报告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以法治方式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每年至少安排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讲座,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

 三、存在的问题

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最新趋势相比,与实现税收现代化重大目标相比,与广大纳税人的热切期待相比,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还存在提升空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治观念不强,对内表现为一些税务人员对法治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不够,缺乏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对外表现为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税法遵从度不高。

二是依法行政工作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整体协同推进依法行政的合力尚不够强,一些重要的依法治税制度机制仍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三是执法规范程度有待提高,证据意识不强、执法不严和选择性执法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人少户多、管评查衔接不够等问题引起的执法风险亟待破解,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四是法治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依法治税工作的新要求,法律专业人才数量不多、使用不足、经验有待丰富、水平尚需提高,法律、税收复合型人才缺乏,不能适应日趋繁重的税收法治工作需要。

四、对法治税务建设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法律素养。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教育和督促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观念,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解决依法治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总揽和监督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

(三)完善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充实人员队伍、促进法律人才“归位”的工作。通过新招录公务员、合理调整在职人员岗位等方式,争取法规部门至少拥有1名法学专业人员,积极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公职律师,进一步提升法治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通过开展分类别、分层次的教育培训,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增强政策法规干部的素质能力,为依法治税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

(四)推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税收工作的特点,通过完善税收依法行政制度,加强制度落实督导检查和考核,切实推进税收依法行政工作,使各项工作符合依法治国的大政方略,真正实现依法治税。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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