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能否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发布时间 : 2024-05-1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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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具体的扣除办法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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