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5号公告明确,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