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2024年第4号

发布时间 : 2024-05-06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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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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