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2100MB15479567/2024-00367 | 主题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文机关: | 吴忠市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07 |
发文字号: | 文 种: |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升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2024年工作计划,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农产品、煤炭销售、成品油、房地产、建筑业、电力供应、地方性银行类金融机构、投资与资产管理、化工、股权转让、网络主播等其他需要税收规范的行业(项目)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范围
此次随机抽查对象是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太阳山开发区的农产品、煤炭销售、成品油、房地产、建筑业、电力供应、地方性银行类金融机构、投资与资产管理、化工、股权转让、网络主播等其他需要税收规范的行业(项目)。
二、随机抽查内容和形式
此次随机抽查工作对全市重点稽查对象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对农产品、煤炭销售、成品油、房地产、建筑业、电力供应、地方性银行类金融机构、投资与资产管理、化工、股权转让、网络主播等非重点稽查对象采取定向抽查方式,主要对2021年至2023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全部税(费)种的申报和缴纳情况及企业各类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整顿和规范,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24年度。
三、随机抽查工作组织领导
为提高工作效率,统一协调组织随机抽查工作,吴忠市税务局成立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崔华巍 吴忠市税务局党委委员 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副组长:杨继荣 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张永锋 吴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薛 涛 樊维姣 文 亮
陈 虎 李克琳 刘仲东 文学鹏 郑 伟 叶长青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杨继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时间及内容
(一)部署阶段(2024年4月)
成立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动员部署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完善重点税源企业名录库、非重点税源企业名录库、非企业纳税人名录库,按要求确定各类随机抽查对象。
(二)自查阶段(2024年5月-6月)
自查辅导组按照《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自查辅导工作操作规范》(税总稽便函〔2023〕45号)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辅导前分析,收集有关资料信息,全面了解行业、企业特点及涉税风险点,逐户深入开展自查辅导分析并形成自查辅导提纲。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企业自查内容和期限,辅导企业填写自查表、自查报告,最后收集所有抽查企业自查资料,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市局稽查局综合选案股。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4年7月-10月)
随机抽查领导小组以自查情况和案源分析评估结果为依据,选取重点检查对象,选取数量应不低于辖区内参与自查企业总量的20%,于2024年7月5日前将重点检查对象建议名单及分析疑点报送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
(四)分析总结阶段(2024年11月)
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于2024年11月底前,将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总结报送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
附件: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2024年第一批随机抽查企业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