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0100MB154793XK/2024-00461 主题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机关: 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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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24-06-24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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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提升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自查辅导工作操作规范>的通知》(税总稽便函〔2023〕45号)要求,制定2024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承接税务总局和宁夏区税务局部署“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任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银川经开区税务局辖区的随机抽查对象开展检查;

(二)部署开展银川经开区税务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对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及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库的随机抽查对象开展检查;

(三)联合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加强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力度,结合工作实际,联合抽取稽查对象进行检查,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外部门联合抽查;

(四)按照工作要求做好随机抽查工作信息公示公开。

二、实施范围

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平台对全区各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包括重点、非重点及异常)按照如下比例和频次有序选取稽查对象,检查相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其中: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企业纳税人,抽查比例不超过3%;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非企业纳税人,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3年内已被抽查的随机抽查对象,不列入本次随机抽查范围。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检查年度为:2021-2023年,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24年。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开展随机抽查将以辖区内体量较大且涉税风险较高的出口企业、投资管理、农产品、化工、股权转让等行业 (项目)为重点。合理确定年度抽查比例,保持各类税务稽查对象相对均衡。随机抽查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向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备案。

三、抽查方式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按照《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2版)》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抽查方式等,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二)公平公正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确保抽查对象产生的随机性,杜绝人为干预;定向随机抽查的设定条件应做必要说明,并确保设定条件的一致性;随机抽查工作必须在“金税三期”系统内实施,不同类型的税务稽查对象应分别采取适当的抽查方法。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定向抽查确定区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的抽查对象,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指挥管理应用系统推送至抽查对象所在地税务稽查部门,并由我局稽查局在“金税三期”系统内接收处理。有重点、有层次地开展本级随机抽查,针对不同类型税务稽查对象采取定向与不定向抽查结合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并组织实施。

2.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执法检查人员的选派,应通过“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中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功能,采取随机选派为主、竞标指派为辅的方式,以检查组为单位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抽取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者认为需要有回避的,应当予以回避,并重新抽取检查人员。

四、检查方式

按照“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的原则,采取“直接检查”与“先要求抽查对象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检查。抽查对象自查应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自查辅导工作操作规范>的通知》(税总稽便函〔2023〕45号)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随机抽查对象中合理确定自查名单,分配自查辅导人员,在合理的自查时限内对自查予以辅导,作出案源分类处理意见,并对自查辅导全过程加强风险内部控制。

对通过自查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如重点检查发现被查对象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4年4月)

全面动员部署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按要求确定各类随机抽查对象,完成组织动员,做好查前准备。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至11月)

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对象的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检查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三)总结阶段(2024年11月)

认真分析、总结、上报检查中存在的各种涉税问题,找出成因,提出征管建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协调。成立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统计分析、政策指导及争议解决等。同时,积极与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主动与成员单位联合开展随机抽查,扩大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合作范围。

(二)依法行政,保障合法权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按程序办事,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同时,切实提高重点检查质量,起到警示作用,达到震慑效果。加强税法宣传和政策解读,边检查边反馈,相关安排和政策要告知清楚,相关涉税资料力争一次性取全取足,有关证据资料取齐取准。稽查部门的检查与大企业税收管理、风险管理、税源管理等部门的检查要相互协调,统筹安排实地检查事项,统一规范进户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交叉重叠执法。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考核。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按照《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2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自查辅导工作操作规范>的通知》(税总稽便函 〔2023〕45号)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依规、尽职尽责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实施随机抽查工作台账管理,并做好随机抽查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逐户跟踪检查进度和工作质效,强化对税务随机抽查工作的内控管理和绩效评价,保障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肃纪律,加强执法约束。随机抽查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格控制涉案信息知悉范围,有关文件资料一律不得外传,不得层层转发,不得用微信等渠道传送,违反工作纪律的一律严肃追责。同时在打击涉税违法中体现党建引领作用,筑牢思想防线,将遵纪守法依规的要求贯穿办案始终,防止任性执法、随意执法,做到廉政办案,打造廉洁稽查。

(五)认真总结,促进成果转化。对重点稽查对象重点检查工作要深入总结,全面反映检查工作成果,归纳总结工作措施,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要及时向征管、税政、法规等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对于行业共性问题及重要税企争议事项,汇总报送所属税务局。

(六)强化公开,扩大社会影响。强化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公开和媒体宣传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以及地方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随机抽查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稽查对象,综合运用经济惩戒、信用惩戒、联合惩戒和从严监管等措施,加大税收违法代价,加强抽查威慑力,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特别对随机抽查发现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且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标准的稽查对象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扩大执法社会影响,提高税法遵从度,优化营商环境;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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