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吴忠市税务局积极组织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不断营造良好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
领导干部带头学。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施行后,吴忠市税务局及时将《行政复议法》列入学习内容之中,多次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行政复议法》。同时,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等方式,迅速了解和掌握《行政复议法》的全新内容,进一步提升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规范执法的能力。
执法人员重点学。吴忠市税务局组织全系统执法岗位人员,通过移动端多角度、全方位学习《行政复议法》,包括修订前后内容对照、修订特点和亮点等。同时,利用税收宣传月等活动时机,在办税服务厅积极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行政复议法》宣传,提高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行政复议的认识,增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依法维权意识。
“枫桥式”税务所深入学。吴忠市税务局还将行政复议实践运用与建设“枫桥式”税务所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的作用,优化税费矛盾争议联动调解专业化解团队,围绕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复议前置案件类型、复议案件受理及审理程序等修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努力实现税费争议事前预防有力、事中调解有方、事后治理有为,让矛盾不出局、不上交,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吴忠市税务局将立足税收职能,以法为鉴、以法定向,指导和推动税收执法工作实践,持续拓宽《行政复议法》宣传渠道,加大《行政复议法》宣传力度,为推动税收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李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