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经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是指经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后,允许退还但尚未退还给纳税人的留抵税额。对于存在增值税欠税的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的规定,以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增值税欠税,包括增值税欠税及相应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