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5〕1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2024年10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制发了《办法》,明确于2024年12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2025年1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3〕3号)同时废止,依据其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1号)也应随之废止。为进一步明确全区水资源税政策执行口径,细化水资源税征管有关规定,规范水资源税减免管理,同时有利于基层税务机关征管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会同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公告》,明确相关征管事项。
二、采矿和工程建设施工的纳税人,疏干排水如何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采矿和施工过程中发生《办法》第五条所指的疏干排水行为,直接外排的,按照排水量申报缴纳水资源税。自用和被其他纳税人回收利用的部分,按疏干排水回收利用申报缴纳水资源税。利用上述疏干排水的纳税人,不征水资源税。
三、纳税人取用水工程管理单位配置、调度的水资源,纳税地点和适用税额标准如何确定?
《办法》规定,纳税人取用水工程管理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配置、调度的水资源,应当根据调入区域适用税额和实际取用水量,向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公告》遵循“何地取用、何地纳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调入区域”是指接入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取水口所在地,其税额标准适用接入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取水口所在地的税额标准。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从水工程管理单位取用水,从水工程管理单位出水口计量,按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额标准向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取水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由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特殊性,负责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供水工程的纳税人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自渠道取水的城镇公共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主体向渠道取水口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四、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从水工程管理单位取水如何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办法》规定,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调度水资源取水的不征收水资源税。但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从水工程管理单位取用水资源,应当申报缴纳水资源税,因此,《公告》明确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水资源税计量点为水工程管理单位即净化水厂出水口处。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同时取用地表水、地下水供水,在净化水厂出水口处无法区分水源的,应当按照净化水厂取水口处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占总取水量的比例折算为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税。
五、《公告》中水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宁夏水资源税征管的实际情况,水资源税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纳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实际取水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实际取水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水力发电企业的水资源税,由纳税人根据发电量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自主申报纳税。
农业生产取用水的纳税人实行按年申报水资源税。
六、如何享受水资源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12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水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应当按照《公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申报享受水资源税减免。
七、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如何申报享受本年度减征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该条为新增优惠政策,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对适用该政策的纳税人实行“名单式”管理。纳入名单的纳税人,其本年度相应工业用水部分,可以按规定申报享受减征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优惠政策。作为在取水端征收水资源税的省份,为充分落实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城镇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其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由所供水的公共供水企业减收本年度百分之二十的“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减征水资源税的水量额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复核后,由公共供水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减征同等税额的水资源税,相关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