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CJY2025020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智慧办税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智慧办税系统建设(具体详见《综合评审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方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 [2022]275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
备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优惠、残疾人企业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7)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1日(综合评审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5年2月25日15:00分整;(北京时间)(从综合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官网网站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发布媒介: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官网(http://ningxia.chinatax.gov.cn/col/col11032/index.html)上发布。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报名资料(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加盖公章)在报名期限内发至邮箱86439868@qq.com进行报名。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地址:永宁县迎宾大道3号
联系人:李震
联系电话:0951-8024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联系人:孙朝晖、孙良俊
联系电话:0951-8647500
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