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2100MB15479567/2025-00136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文机关: | 吴忠市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文字号: | 文 种: |
国家税务总局盐池县税务局2025年2月18日决定:
官娜任国家税务总局盐池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股股长、一级行政执法员,免去国家税务总局盐池县税务局组织人事股股长职务、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刘娟娟任国家税务总局盐池县税务局非税收入股股长、四级主办,免去国家税务总局盐池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职务、四级主办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