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盐池县税务局委员会2025年2月18日决定:
刘蔚芝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盐池县税务局机关党委(组织人事股)专职副书记(股长)、四级主办,免去国家税务总局盐池县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专职副书记(股长)职务、四级主办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