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6-01-3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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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高效便捷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依法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舆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税总社保发〔2024〕13号)和宁夏区税务局等九部门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起草《银川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2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通过来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至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联 系 人:赵亚军

联系电话:0951-5170195

传    真:0951-5119096

电子邮箱:1062318563@QQ.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育安巷130号(邮编750002)

附件:《银川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银川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新部署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更好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征缴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目标任务

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纳入地方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范畴,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实现“零距离”协商,“部门联动”处置,把“多次跑”转变为“一次办”,将“一局单调”升级为“部门联调”,形成各部门之间既各司其职、又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一降三升”(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数量逐步下降;通过非诉非裁等方式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数量占比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预防处置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参保对象满意度明显提升),促进征缴互动和谐发展,更好地保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缴费人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缴费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诚信缴费,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党委政府支持,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综合治理体系和政府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推进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多元协商,共同治理,构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共治新格局。

(三)属地管理、便民高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压实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置属地责任,确保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为缴费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简化争议化解流程,减轻群众维权负担。

三、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党  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曹雪峰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局长

刘艳峰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向华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员: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医疗保障局、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司法局、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信访局、银川市总工会分管领导和银川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同志。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税务局,由银川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置、指导、协调和督办。成立银川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集中调解中心,设在银川市税务局马丽劳模创新工作室(银川市民大厅D5厅),负责受理涵盖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综合保税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征缴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和两县一市难以化解需市级协调的征缴争议事项。

银川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集中调解中心受理复杂争议事项及以上级别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涉及欠费100万元以上或涉及10人以上群访或群体性事件,情况复杂、处置难度大、舆情风险较高、负面影响较大的争议事项。

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银川市税务局、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银川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银川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建设方案》相关要求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置过程中易引发较大社会负面舆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或应向银川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报告的争议事项,依托地方综合治理体系稳妥应对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

四、争议受理及处置

(一)受理范围。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或者“统一社会保险费申报征收模式”改革时点后的缴费工资申报不实,导致职工合法权益受损进而引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银川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集中调解中心受理范围外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落实属地管理、常规处置的原则,由各地税务机关调解中心统筹受理处置。

(二)受理渠道。统筹运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66税费服务等热线电话和互联网平台、来信来访、门户网站、局长信箱、办税服务厅、信访转办等线上线下渠道资源,受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保障举报投诉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渠道畅通。

(三)处置流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置程序按照“登记受理、流转办理、事项办结、档案归档”四个环节进行。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涉费争议单位之间的协调、对接及流转等工作,确保争议事项在单位协作、联合处置过程中衔接紧密、顺畅。

1.登记受理。争议处置实行“首问责任制”。举报投诉人反映社会保险费相关问题需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案件登记,首个接待或受理单位应详细记录受理时间、举报投诉人信息、反映内容等,落实好争议受理、分类、登记、流转相关工作,对重要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避免举报投诉人“多头跑”。对受理的争议,属于本单位负责的,应及时自行办理;属本单位牵头负责且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应联合其他单位共同办理;属其他单位负责或牵头负责的,应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转办单》(见附件),将问题移交至责任单位处置,并告知举报投诉人争议申诉转办接收情况,接收单位如认为该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不属于本单位处理事项的,应当提请联席会议确定责任单位或主办单位,不得再将该事项交由其他单位处理;通过信访途径受理、转送、交办的争议事项,在15日内告知投诉举报人受理情况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属职责不清、无法确定责任单位的,提交工作专班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责任单位或主办单位。

2.流转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分简易争议事项、一般争议事项、复杂争议事项、特别复杂争议事项四类。

(1)简易争议事项。对争议事实清楚、部门职责明确、可独自处置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主办单位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争议处置,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置情况。

(2)一般争议事项。对争议事实清楚、部门职责明确、需多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主办单位应自受理、移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协办单位提出协办意见,30日内完成处置,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置结果;协办单位应自收到主办单位争议协办意见7日内向主办单位反馈处置措施,20日内反馈处置结果。

(3)复杂争议事项。对争议事实基本清楚、部门职责基本清晰、易引发较大社会负面舆情、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受理单位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移交银川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集中调解中心办理,视情况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由联席会议指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提出联合处置措施。主办单位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置结果,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向举报投诉人说明理由。

(4)特别复杂争议事项。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需要市委、市政府予以协调解决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银川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应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妥善处置。

3.事项办结。争议事项处置结束后,由受理部门向举报投诉人反馈结果,充分了解举报投诉人对处置工作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完成以下工作确认为争议事项办结:欠费已补缴;调解成功,矛盾化解;不存在违法行为;退休离职人员优先补缴;企业正处于破产清算程序;申请强制执行等。

4.档案归档。争议处置结束后,整理争议处置案例,简要概括事件及结果,对争议处置事项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同类问题的处置机制,提出优化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尚未办结的争议事项写清争议事项现有状态,分类登记争议台账,以备日后持续督导办理。

五、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由税务部门牵头,成员单位配合协作,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中存在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互相通报,及时研究解决,妥善处置,构建协同共治格局。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多元协商,共同治理,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对能当场调解处置的涉费争议,要即时调解办结,坚决防止推诿扯皮。对不能即时办结的,按照程序报告银川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统筹协调处置。按照“一体化协同”的要求,开展财政、税务、人社、医保、公安等多部门矛盾纠纷合作治理,推动社会保险费治理融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税务部门要会同司法部门,引入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等力量,促进争议联合处置过程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灵活联动,积极预防化解争议,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争议协商,最大力度确保调解实效,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工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附件: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转办单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转办单

编号:






申请人姓名


联系方式


事件类型


受理时间


受理人员


受理单位


承办单位


承办人员


限办日期


问题描述


办理结果


回复时间


回复人


回访时间


回访人


回访结果


说明:

1.本表适用于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问题的转办,受理单位根据各部门职责划分,

做好争议事项受理及转办。

2.事件类型为:参保时间、缴费基数、欠费补缴、应征金额、退费、特殊缴费等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类型。

3.承办单位按期处置完毕后第一时间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

一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

4.本表一式两份,受理单位和承办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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