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应于3月 31日前完成。新增人员及确需调整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随同参保缴费变更事项一同办理。
三、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以申报当月在职职工为对象,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2026年1月及以后新入职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申报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原则上同一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应保持一致。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按照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 〔2006 〕60号)等有关规定口径计算。除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纳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外,其他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计算依据。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务员医疗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工资原则上应保持一致。缴费工资项目按照 《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 〕16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军队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后财〔2018 〕 28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2 〕66号)以及我区规范津贴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以政策文件列明计入的项目作为计算依据,其他未列明的项目暂不计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工资,暂按各统筹区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在编人员的缴费工资,按照企业职工的申报办法进行申报。
四、申报渠道
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自行申报2026年度缴费工资。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申报缴费。
(一)线上办理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通过“功能菜单—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2.电子税务局。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通过“首页—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申报缴纳—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月度申报(分险种)”模块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二)线下办理
线上申报确有困难的,需提供单位签章的《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1)和《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分险种)导入模板》(附件2)的 Excel电子文档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缴费工资申报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重要依据。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并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对申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妥善保管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相关资料和凭证,存档备查。
(二)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每月在规定时间申报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关责任。
(三)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缴纳的前提,用人单位需仔细核对上年度职工各月工资薪金情况,确保缴费工资计算准确。缴费工资申报后,原则上同一缴费年度内缴费工资保持不变。
用人单位在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对缴费工资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服务热线、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1.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