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凭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 : 2026-02-2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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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二条  纳税人凭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三)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不动产取得的完税凭证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四)购进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从销售方取得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列明或者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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