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法治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理念,立足岗位职责,扎实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和规范税务执法,切实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现在将2025年度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带头尊法学法,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将其与税收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切实扛起法治建设“领头雁”责任。一是强化法治队伍建设,推动税收法治意识提升。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及“三会一课”等方式组织学习法律法规30余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推动职责明晰。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关于落实2025年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细化普法学习内容、明晰部门普法责任。三是强化普法宣传,引导合规经营。结合税法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等开展了“税启法治课堂 公平护航成长”“合规经营,诚信纳税 民法典相伴”等系列活动,深入学校、社区、企业以及涉税机构等进行宣传辅导,进一步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引导纳税人合规经营。
(二)落实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流程。一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规范权力运行。结合总局新修订的权责事项以及区市局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并对社会公布县局权责清单事项174项、三个分局(所)权责清单事项127项,进一步明确基层税务部门权责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做出税务行政处罚843条,做出“首违不罚”271条。二是加强三项制度落实落地,推动执法规范性提升。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提醒各公示部门进行公示。截至目前,累计公示各类信息932条,主要包括非正常户认定、欠税信息等。三是定期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检查。定期地对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事项的案卷进行抽查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责令进行整改,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性。
(三)健全审查机制,筑牢税收法治防线。一是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7户次,包括启动税收保全措施和数额较大罚款。严格按照税务分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行政执法适用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据准确、文书规范。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对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对3份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三是规范行政复议应诉,依法处置涉税争议。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案件办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处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
(四)聚焦主责主业,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一是紧紧围绕收入目标,坚持“应收尽收”,坚决守牢不收“过头税费”的工作底线,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高质量地圆满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财力保障。二是抓牢抓实税费同征同管。持续推动完善“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工作格局,深化协同共治,联合人社、医保、财政部门建立数据共享与联合治理机制,聚焦解决社保、医保数据不同步问题,明确信息共享、问题移交、协同处置流程,治理费源管户69户。三是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抓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政策找人”更快、更准。优化退库服务流程,提升退库便利度,缩短退税办理时间,累计为1137户(次)纳税人办理退税(费),税收优惠政策推送8912户,红利账单推送2563户。
(五)提升纳税服务效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一是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办税服务厅改造升级,逐步推动“全程网上办”“征纳互动办”和“自助便利办”。2025年以来,电子税务局以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已经实现98%的业务可以网上办理。二是紧紧围绕税务系统“强基工程”,提升干部综合能力。以“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为目标,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专业性,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和缴费人。三是持续推动市场公平。对照总局下发的风险管理手册,及时核实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疑点数据,确保优惠政策和享受主体精准匹配,精准防范违规骗享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更高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清醒认识到当前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和短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治建设与税收业务融合不够深入。部分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思想,将法治建设与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业务割裂开来,未能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在处理复杂涉税问题时,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
二是执法规范化水平仍需提升。基层执法人员队伍结构存在差异,部分执法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执法流程掌握不够熟练,执法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执法记录不够完整等问题仍有发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性、精准性有待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是法治监督体系不够健全。法治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日常监督多以定期检查、专项抽查为主,常态化、全过程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对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问责力度不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将持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压实责任、补齐短板,推动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深化法治建设统筹推进。进一步压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建设成效与干部绩效考核、提拔任用紧密挂钩,倒逼各部门、各岗位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加强法治建设与税收征管、纳税服务、队伍建设等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业务工作各环节,做到依法征管、依法服务、依法决策。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筑牢执法风险防控防线。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执法流程和标准,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归档。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轮岗等方式提升法制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法制审核精准高效。规范税收执法裁量权,建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减少执法差异,提升执法公信力。加强执法风险排查,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防范执法风险。
三是健全监督体系,强化法治建设全程管控。完善常态化法治监督机制,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加强对执法行为、政务服务、重大决策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法治建设工作落实不力、执法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断提升法治税务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