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应于什么时间预缴税款?
发布时间 : 2026-03-19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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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附件: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第十条 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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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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