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 : 2026-03-0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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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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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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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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