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和银川海关公平、公开、公正选择,在现有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基础上,增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为全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