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 第十五条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