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6-05-19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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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盐池县徐徐庆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驰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宁夏保杨汀飞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因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项)、第十条规定,对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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