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特殊群体税收负担,促进纳税人合法合规经营,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草拟了《关于优化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代拟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6年6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794424616@qq.com
2.信函方式请发送至: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1号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优化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代拟稿)》”字样,邮编:750001。
附件:关于优化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代拟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