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6-06-0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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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宁夏盐池县宁海煤业有限公司送达《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宁夏盐池县宁海煤业有限公司协助检查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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