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工作,提升减免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困难减免税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现于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6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征求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通过网站或者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
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424号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邮编750001;电子邮箱442005635@qq.com)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