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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开讲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2023年国务院、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延续、优化和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掌握最新政策的执行口径,我们特邀请了国家税务总局西吉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殷永兵同志,为我们详细解读政策内容。
访谈时间: 2023年11月08日 15:00 - 15:45
主题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西吉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殷永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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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内容  
政策公开讲

[主持人]:

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来到政策公开讲,我是主持人王宁。今年以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如约而至,有效缓解这些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困难,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税务部门聚焦市场主体的“燃眉之急”“心之所盼”,畅通政策解读机制,为企业答疑解惑。今天我们邀请国家税务总局西吉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殷永兵来到我们演播室,他将跟我们一起分享咱们税务部门惠企利民稳增长的服务举措。殷局长,您好![2023-11-08 15:00:22 ]

[殷永兵]:

主持人好,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大家好!我是西吉县税务局殷永兵。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进行交流互动,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23-11-08 15:01:23 ]

[主持人]: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今年以来,为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税务部门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了一系列优质高效、利企惠民新举措。下面,我们请殷局长为我们简单介绍下部分税费优惠政策。[2023-11-08 15:01:52 ]

[殷永兵]: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我们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一是进一步支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今年继续对小规模纳税人,实施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同时,地方“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覆盖全部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一方面,自2023年1月 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自2023年1月 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三是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一方面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四是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我们简称“一老一小”扣除。[2023-11-08 15:02:34 ]

[主持人]:

谢谢殷局长,刚刚您说到,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线附加扣除标准,能否向我们详细说明一下是哪三项?[2023-11-08 15:15:32 ]

[殷永兵]:

好的主持人。一是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是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三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2023-11-08 15:16:41 ]

[主持人]:

殷局长,“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是我们每一个人都非常关心的,那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2023-11-08 15:18:10 ]

[殷永兵]:

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2023-11-08 15:18:53 ]

[主持人]:

感谢您的解读,此外,刚刚您说到了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和之前相比有什么变化吗?[2023-11-08 15:20:15 ]

[殷永兵]:

好的,主持人。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2023-11-08 15:22:11 ]

[主持人]:

好的,刚刚您说到,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能否请您为我们讲解一下。[2023-11-08 15:23:00 ]

[殷永兵]: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申报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2023-11-08 15:23:43 ]

[主持人]:

好的,感谢您的详细介绍,接下来我们也看看观众提出了哪些涉税问题。“我经营了两家个体户,那像我们这种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2023-11-08 15:28:19 ]

[殷永兵]: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比如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1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2023-11-08 15:29:05 ]

[主持人]:

有企业问,我们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三季度实际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因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还能否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2023-11-08 15:33:39 ]

[殷永兵]:

这种情况下,该餐饮企业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无需对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换开。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因此,今后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2023-11-08 15:35:20 ]

[主持人]:

好的,我们来看看这位观众的问题,今年以来,我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2023-11-08 15:37:27 ]

[殷永兵]: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2023-11-08 15:38:00 ]

[主持人]:

感谢大家的热情互动,也感谢殷局长的细致解答,如果观众或网友还有问题,欢迎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到此结束,期待您的关注,再见![2023-11-08 15:4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