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来到红寺堡区政策公开讲栏目,我是主持人杨昊。2023年以来,国家相继推出、延续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资金压力,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一直以来,咱们吴忠市红寺堡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发展注入“税能量”。今天我们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红寺堡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兵来到我们演播室,和我们一起分享便民惠企服务举措。杨局长,您好![2024-04-24 10:00:45 ] [杨兵]: 主持人好![2024-04-24 10:01:00 ] [主持人]: 杨局长,现在正值全国第33个税收宣传月搭乘“春风”之际,能否为我们讲讲税务干部是如何围绕主题开展系列税收宣传活动,为广大纳税缴费人讲解税收优惠政策的?[2024-04-24 10:01:19 ] [杨兵]: 好的主持人。4月份是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我们税务干部紧紧围绕“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主题,开展系列政策宣传。我们制作了一些贴近实操的政策解读视频、操作指南、税收图解等新媒体产品,利用宁夏税务公众号、吴忠税务公众号、政务大厅电子屏等渠道进行投放宣传。同时也开展了线上线下纳税人学堂工作,以视频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痛点难点,大力推广便民办税新举措,让税费优惠红利更好地直达千家万户、让便民服务举措更好地落到千家万户。下一步,我们也将会积极与政府部门对接,利用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为广大群众讲解更多涉及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2024-04-24 10:02:17 ] [主持人]: 看得出来,我们税务部门为了让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落到家家户户也是下了大力气。正如杨局长所示,税收一头连着国计,一头连着民生,与我们的吃、住、行、教育等多方面息息相关。税收就发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关乎民生小事的方方面面,对此,税务部门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了一系列优质高效、利企惠民新举措。下面就请杨局长为我们介绍涉及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2024-04-24 10:02:53 ] [杨兵]: 好的主持人,这次为大家带来两个惠及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2023年国务院出台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现在正值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如果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还没有填报享受,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二是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减免政策。新能源汽车相对于油车来说,燃料成本比较低,且乘坐舒适、智能程度高,具有一定的优势,所以购买新能源汽车成为更多人的选择,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减免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2024-04-24 10:05:30 ] [主持人]: 谢谢您的讲解。咱们税务部门是离经营主体最近、为百姓服务最直接的政府部门之一,在工作中尽显“民生温度”,税收政策也突出对民生就业、小微企业等重点支持的鲜明导向。杨局长,有没有现行促进特殊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大家分享?[2024-04-24 10:05:59 ] [杨兵]: 好的,主持人,接下来我再向大家分享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具体来讲就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如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024-04-24 10:07:28 ] [主持人]: 就业是老百姓的大事,小微经营主体是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的主渠道和生力军。2023年以来,国家出台、延续了各项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请杨局长为我们简单介绍这方面税收优惠政策。[2024-04-24 10:07:56 ] [杨兵]: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我们对新出台的和延续性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2024-04-24 10:08:20 ] [主持人]: 感谢杨局长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详细解答,如果大家对政策还有什么疑问,欢迎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到此结束,再见![2024-04-24 1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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